严格执行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总结,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总结
一、财务会计报告
(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附注 、 财务情况说明书 。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 资产负债表 和 利润表 。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① 编制依据: 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
② 年度结账日为 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 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 最后一天 。
③ 企业负责人 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①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 真实 、 完整 。
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企业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和 总会计师 的 签名并盖章 。
③ 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或者 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④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 编制基础 、 编制依据 、 编制原则 和 编制方法 应当一致。
⑤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 一并对外提供 。
二、财产清查: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 财产物资 进行实地盘点和对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债权 、 债务 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三、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① 各单位的 预算 、 计划 、 制度 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② 会计档案的种类
A、 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B、 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C、 财务会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
D、 其他类 ,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会计档案的装订
① 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② 会计凭证装订后,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会计主管人员 和 装订人员 签章。 (3)会计档案的归档
①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 财务会计部门 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一年 。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③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会同 原财务会计部门 和 经办人 共同进行。 ④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类。 ②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③ 计算方法: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