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杭州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杭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杭州的生育保险是有什么政策的呢?杭州的生育保险政策有什么要关注的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杭州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杭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1.2%缴纳。

  注意:1、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

  3、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二、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只要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不论男女,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均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当月所有工资之和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生育津贴产假报销标准

  1、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4、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6、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7、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8、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9、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10、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11、人工流产按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12、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

  六、生育补贴标准

  1、剖宫产2000元;

  2、助娩产1500元;

  3、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凭证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如果户口在杭州的,可以交纳个人医疗保险,生宝宝的时候会按照住院医疗扣除相应的费用,

  只要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另外,如果你办理了失业登记证的话生宝宝的时候也可以领取补贴。

  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

  新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办法规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办法规是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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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2)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发标准

  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3)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女职工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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