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养老院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农村养老新政策1.养老保险开放入门,允许失地农民领取
在最近的这两年当中,开放的新政策,原来没有名额权限的失地农民,已经开放了失地养老保险的政策,失地养老保险给农民带来了希望,那么这个保险金额是多少呢,其实是和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是相同的,公平的待遇值得为此庆祝。
2.基础养老金也施行了不用缴费同样领取的政策
新农合已公布,当新政实施的时候,只要年纪达到或者超过60周岁的农民老人,都可以领取到最低基础保障金,关键的是保障金的领取是不用缴费的。
3.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齐全
在农村老人年龄达到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是可以享受到每个月领取到最多1200块钱的养老金,领取的这个条件是只要把保费一次性缴齐就可以领到。这个主要也是针对那些没有一次缴齐保费的农民。
4.高龄津贴,已公布
新政策,高龄津贴是什么?很多人心里有这个疑惑,那么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
所谓的高龄津贴是,年龄越久的人也将获得补贴,那么年龄限制是达到80岁及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将可以领取200块钱的津贴,关于津贴金额,因为每个省份不同,因此对于这个年龄的限制要求也是不用。
5.跨省养老金施行可以转移的政策
现在有很多在外面务农的农民,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回家不便,对于这方面也进行了改善,在异地打工的农民已经可以把在当地缴纳的养老金转移到农村老家,这个新政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方便也解决了以后的后顾之忧。
2017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1、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
4、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落实财政补贴,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有偿方式用地,但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减免土地管理费,统一规划。在社会福利项目、设施工程收费上酌情减免,并在相应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贷款力度。各级单位、团体、个人限额内的捐款税费可以免除。用水、用电采取最优惠价格,相关部门应给予照顾。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暂免公益事业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