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瞩目的药品采购“两票制”国家版终于出炉。1月9日,就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那么,两票制对医药商业的影响是什么?两票制是否能降低药价?下面随小编来看看吧。
两票制对医药商业的影响有医药行业专家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指出,“两票制”有利于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秩序,清肃整顿流通行业小而乱的竞争环境,医药流通行业的兼并重组将迎来高潮,行业龙头将直接受益。
“两票制”将在全国推行国家版“两票制”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两票制”的界定。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为此,《意见》对四种情况做了特别的规定:
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以及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二是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两票制”的实施范围,《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2017年,我们要全力推进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按照‘两票制’的要求来推行。”梁万年表示。
抑制虚高药价影响几何“两票制”的推行究竟对抑制药价虚高有多大作用?梁万年在发布会上回应称,“两票制”实际上要解决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多环节问题。“‘两票制’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多环节压缩到现在的两票,就把中间的一些‘水分’大大减少,为老百姓和医保基金节省了费用,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关于推行“两票制”究竟能够挤掉多少“水分”的疑问,福建省医保处处长张煊华坦言:“如果按公立医院总药品使用量来进行计算,我觉得它的虚高水分大约在30%左右。”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福建省的医改经验得到国家推广,较早实践“两票制”中所探索的“三明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梁万年在发布会上进一步表示:“‘两票制’实行以后,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了,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院,医院进的是什么价,卖的是什么价,这个中间过程开两票,税务部门就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开票,给予打击处理。”
行业变革在即值得关注的是,“两票制”的推行在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乱象的过程中,将对整个医药流通行业带来变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认为,“两票制”实行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进而提升行业的集中度。目前,全国有12000家批发企业,通过“两票制”的实施,未来会有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面临淘汰,行业规范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另有医药投资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两票制”推行,医药流通行业的兼并重组将迎来高潮。
《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的落实。地方政府要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两票制”能降低虚高的药价吗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对药品最核心的要求是保障安全和有效,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效益。因此,要使“两票制”真正落地,除了加强政策解读外,还需要针对现实,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备受外界关注的国家版“两票制”政策正式落地。记者日前从国家卫计委获悉,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2017年进一步扩大“两票制”实施范围,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1月9日《新京报》)
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它砍去了产品代理环节,并且取消药品加成。这是药品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目的是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目前国内临床上使用的药品,有一部分价格虚高,从制度设计上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是医改的重点环节。从制度设计上看,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将“两票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药品企业的投标中标和配送的必备条件,这是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另外,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的监督,税务部门加强对“两票制”尤其是对购销发票和逃税漏税情况的稽查,这一系列举措应该说是环环紧扣。但最终效果如何,笔者以为还有待观察。
一是,“两票制”此前在一些省市早有过试点,但不是难以推行,便是效果不大。“两票制”的初衷是压缩流通环节,削减中间费用,让利于民,但实际上对解决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的作用十分有限。这是因为我们对药价虚高的认识存在误区,药价虚高并非主要因流通环节过多。药品的最终零售价格是确定的,各环节的收益是根据最终售价往前逆推的,一个产品并不因为流通环节增加而涨价,也不可能因为流通环节减少而降价。这说明药价虚高另有成因。
二是,“两票制”还可能会使一些医药流通企业“走投无路”,使得我国1.3万余家医药批发企业沦为“政策的淘汰者”。“两票制”能降低企业“灰色成本”,减轻医药代表的“压力”,但也容易让流通巨头形成市场垄断,结果使药价难以下降。同时,也会加剧当前主流营销模式——代理制的消亡,使新品切入市场的成本和时间加长。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药品最核心的要求是保障安全和有效,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它的经济效益。因此,要使“两票制”真正落地,除了加强政策解读外,还需要针对现实,找准症结,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