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是爱华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失业保险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任何单位不得拒付。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
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所不同的是,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来不再返还。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这里所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来计算,包括以下六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如稿费、差旅费、餐饮费等。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人平月缴失业保险费金额为17.5元。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另外,“单位”指的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按《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对此尚未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失业保险目前还不在覆盖范围内。也就是说,除国家公务员、农民,以及钟点工、短工等无固定工作的人员之外,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须参加失业保险。
主动提出辞职以后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在生活中,辞职、跳槽等离职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人们常常因为各种情况而导致不得已离开公司,国家为了保证那些失业之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而待业在家的劳动者们提供基本的失业金补贴,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要没有工作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下面就跟随爱华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案例解析吧!
【案例一】
主动提出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
小吴是新区一家外企的前台,从大学毕业后她先后换了好几份工作,每份工作持续时间都不长。偶尔的一次机会,小吴从朋友那听说如果在家待业找不到工作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虽然钱不多,但可以贴补家用了。小吴一合计觉得这样一来不但陪伴孩子的时间多了,而且还可以收取一笔零用钱,况且现在的工作小吴也觉得并不满意。于是没过几天小吴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失业满一个月后,小吴满心欢喜地拿着所有材料去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没想到却遭到了劳动部门的拒绝。
解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金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本人主动提出离职,就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而除了这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之外,其他两个条件分别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小吴的情况属于自动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证金的条件,所以才会遭到劳动部门的拒绝。
【案例二】
失业保险缴一年方可领取失业金
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网络运营专员。去年毕业后就进入公司,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互联网的冲击,林先生所在公司外销的订单急剧下降,公司外派到国外的员工都被调回,其中有三分之一辞职或被辞退了。随后公司内部文件下达,工龄不到两年的员工要裁减5名,公司会适当给予补贴,林先生就是其中一员。
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林先生一直没找到工作,而房租又要继续缴纳。他听公司同事说,如果生活拮据可以去申请失业金。由于林先生是被公司辞退的,有公司出具的辞退证明单,并且在原单位,公司都为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但最后林先生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只缴纳了6个月的失业保险。
解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领取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才可以享受。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计算一次,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林先生只缴纳了6个月的失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
同时,出现以下情况,领取失业金的人应该停止领取,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