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由于经营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酒店转让乙方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亲贤北街 10 号和湘缘酒楼一层 410 平米;二层 200 平米;地下室 200 平米,转让乙方经营。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叁万元整,经营权即由乙方所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正常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办理证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协助乙方在一个月内将有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三、甲方把酒店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全部转让乙方。
四、甲乙双方协议生效后,酒店转让前的债仅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接管酒店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附件: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之日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如在该期限内乙方未支付甲方转让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如因此涉诉,乙方应承担甲方追索转让费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并应负担在此期间的利息(按央行贷款利息计算)。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