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 潜在政策利好 券商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你听说过券商吗?券商即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券商的相关法律知识。

  券商潜在的法律风险

  1.公司(包括证券营业部,下同)是否有经营经纪业务的许可。

  2.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和运转情况,公司是否实现总经理负责制。

  3.公司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重要岗位(如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电脑主管等)是否在回避的基础上实行委派制和定期轮换制。

  4.公司负责经纪业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

  5.公司拨付下属证券营业部营运资金总额是否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80%,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的管理模式。

  6.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模式,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的现场稽核方式、频次,公司的网络系统是否能随时反映或掌握所属营业部的交易情况(及时的或隔天的)。

  7.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是否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的情况,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8.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是否下设证券服务部,下设的证券服务部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9.公司是否下设其他远程服务终端,其远程服务终端是否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的情况,其他远程终端是否有演变成营业场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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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5.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1)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2)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

  (4)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5)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6)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8)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9)客户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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