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2014年的内容要求
一、本地区201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政策制定情况:清洁生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企业名单的公布情况;重点企业按要求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开展审核情况: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数量及其中涉重金属行业的企业数量,包括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的企业。
(四)开展评估、验收情况: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数量,评估、验收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情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内、规划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完成情况;七个产能过剩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及绩效情况:清洁生产方案产生和实施数量,资金投入,及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请认真统计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的产污量(末端治理前)和相应的污染物减排量。
(六)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情况:2013年本地区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上报本地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情况。
(七)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2013年本地区组织开展的清洁生产培训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以及清洁生产专家库建设情况。
(八)奖惩情况: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对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做出的奖励措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重点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做出的处罚措施。
二、201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本地区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工作计划;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重点工作的清洁生产推行计划。
三、问题和建议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