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小型水库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和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这是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所在,下面就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库方面的安全管理,供大家参考。
加强当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万余座小型病险水库得以除险加固,消除了工程隐患,陆续投入正常运行。水库除险加固后的初期运行期,是水库大坝结构变形的重要适应期,也是水库大坝安全隐患的高发期和安全运行的高风险期。
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实行水库安全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地要着力强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把蓄水管理作为当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小型水库 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方案的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东北、西北等高寒地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防止因冻胀等因素危及大坝安全。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擅自蓄水。
通知要求,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库日常管理。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要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水库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驻守制度。各地尤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和安全观测。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小型水库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1)型水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九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