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你对口头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口头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口头约定的补偿合同有效网友咨询:
您好!我前段时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我所买的这套商品房所在楼层的前面有一在建小高层,这一在建小高层与我所在的楼层是同一开发商兴建的。
后来,我们这幢楼的住户发现,前面在建的小高层比规划许可多建了两层,挡了我们这幢楼的阳光。于是,我们这幢楼的住户推选了几个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答应补贴我所在的这幢楼每户人家3万元,今后各方无涉。
后来,开发商也陆续支付了除我之外的每户人家3万元。我就去问开发商为何不给我3万元补贴,开发商说我的购房款还没交全,等我交全了购房款再给我补贴。过了一个月,我交齐了房款去找开发商要补贴时,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给这3万元补贴,说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不认帐了。
请问我能向开发商主张这3万元补贴吗?
口头约定的补偿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解答:
您好!你的来信涉及口头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及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们与开发商之间的补偿合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类型,因此你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开发商应当履行自己约定的这3万元补偿款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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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
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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