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是企业的关键部门,因此良好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财务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财务规章制度范本一: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所有.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
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项目费用(带项目号的)申请及报销
凡项目费用需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的"立项通知书""项目预算表"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费用.
购买项目用品,支付项目费用需由部门指定人员根据项目预算计划,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项目号,由经手人,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给外地协作单位办理电汇,汇票等汇款的,应先取得协作单位开据的正式发票,然后填写"汇款通知"并付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一并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发票背后及"汇款通知"上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于一个月内办理汇款.
支付项目劳务费,由相关督导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需要由银行代发的于每月10日之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需要本人领取现金的于每周周三前报财务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发放.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附件:差旅费报销规定
员工出差一般选择乘坐火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购买机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借款,应在立项通知书送达财务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
住宿标准及差旅补助标准:
单位:元
人员
住宿标准
食杂补助
正式员工
200
80
临时人员
200
60
出差当日12:00前离京,补助按一天计算;12:00后离京,补助按半天计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无差旅补助;8:00----12:00到京,补助按半天计算;12:00后到京,补助按一天计算.
往返机场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机过早(过晚)或携带物品较多可申请派车接送.
宾馆住宿费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费(包括早餐).
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前的,应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车票或机票在22:00之后的应在18:00前退房.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超支自理,交通费,电话费实报实销,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两人(同性)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一人报销.
出差乘坐火车的可领取乘车补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时8元计算.(乘车时间以铁路列车时刻表为准.
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交开出的空调大巴士,小公共,专线车,地铁,公共汽车回家,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以乘出租车回家,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台预定10元/人标准以下盒饭,并登记项目号.
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各研究,支持部门所需发生的费用(除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
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行政部门指定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经手人要填写"支出凭单"将
单据粘贴在支出凭单后,根据所支出款项的用途分类填写,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按时从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开具正式发票的申请单(地税发票,形式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
为了确保开出的每一张发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达客户手中,减少因发票丢失给带来的损失,请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发票的送达
正式发票同城:速递或在方便的情况下亲自送达
异地:邮政快递
形式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平信,挂号,航空及快递等方式.
为避免发票遗失,请将发票用信封装好或订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发票的确认
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作好确认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递,请要求速递员在送达邮件时,请收件人当场打开邮件,回电寄件人确认发票已经收到(请在发出前与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前台,由前台向速递提出要求).
③处罚措施
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财务规章制度范本二: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 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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