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婚前要买房子,由于房价高,不少需要父母的首付款资助,夫妻还贷款,而在办产权证时有疑虑签谁的名字。近段时间,不少准新人咨询,不同署名方式到底对以后房产的归属有什么影响?
对于,准新人们所关心的署名问题,律师表示,房产证不同署名,对今后房产的归属有不同的影响。
一种在“准夫妻”名下。
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予夫妻两人,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分手的话,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其二,在“父母”名下。
此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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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在“男方和父母”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最后,在“男方”或“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个是一方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另一个是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