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资金审批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图 关于申请资金的报告市(县)政府: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涉法涉诉救助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4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07年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之中。针对弱势群体、涉法信访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了救助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2008年以来,由于救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我院只能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发放,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消化大量的信访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垫付资金20余万元。为确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局按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计划,拨付我院专项救助资金20万元。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关于申请拨付修路资金的报告
江西省移民办:
樟树市店下镇乌溪村委唐家村小组位于樟树市与新干县交界的偏远山区,离集镇有15公里远,全村人口共128人。1957年,由于修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