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你对起诉网络无名氏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起诉网络匿名用户的解决办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4条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名氏诉讼”制度,这项制度解决的是具有网络时代特点的诉讼程序问题—起诉“网上匿名”的被告。
如何起诉“暗箭伤人”的匿名用户?
案例回放:
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期间,网名为“日久生情”的博主在某网站的博客日志上发表了多篇涉及倾诉其闺蜜丈夫出轨内容的文章,其中部分博文留言中出现被侵权人小李的真实姓名、照片和博客地址等信息,在该博客中还有网络用户的很多谩骂、侮辱性跟帖留言。
小李认为该博主是无中生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于是通知该网站屏蔽了该博客日志,并以网名“日久生情”为被告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小李提供“日久生情”博主的真实身份信息,小李一直无法提供,后该法院以被告身份不明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新规分析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网民如果在网上侵犯他人权益,被侵权人在要求网站删帖不成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法上的“无名氏诉讼”这一特别程序—原告在不知道被告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对其提起的诉讼,而且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文规定,原告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因被侵权人不掌握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由此可能出现起诉难的程序问题。
为了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体制框架内弥补该法在应对网上侵权诉讼时的制度供给不足,《规定》第四条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即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如此,就能实现与“无名氏诉讼”程序相似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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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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