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增信,是增加债券的信用资质的举措。债券增信最直接的结果是为债券发行人的到期还本付息增加了一个保障。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增信方式有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和流动性支持。
第三方担保包括企业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两种。当企业为发行人进行担保时,担保的效力主要取决于担保人本身的信用资质,以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行业相关性,通常担保人信用资质越好,与发行人行业相关性越低,增信效力则越强。而在互保时,也就是两家公司互相为对方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担保的增信效力即大打折扣。担保公司的担保效力同样取决于它的实力,实力越强的担保公司,担保效力就越高。中小企业发债通常采用第三方担保进行增信。
今年以来,城投债信用风险暴露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债券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必须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防止信用事件的发生。在此背景下,债券信用增进业务的重要性凸显出来。
债券作为一种信用产品,其发行、流动和定价主要依赖于发行主体的还本付息能力,以及信用增进措施的保障能力。债券信用增进,旨在通过各种增信手段和措施,提高债券信用等级,降低债券违约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从而降低债券持有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债券增信,能够使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大大节约融资成本;能够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多重保障,即使发生违约也可通过追偿担保人、处置抵质押品等方式来获得补偿;能够有效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债券市场融资效率。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增信的手段多样,其中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债券保险、债券信托、信用准备金等最为常见。
债券信用增进业务的开展与债券市场发展的深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债券品种不断丰富,信用风险也日益积累且类型不断增加,识别和防范各种信用风险成为投资者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信用增进作为减少、分散风险的手段,成为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今年以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等级呈现明显下移趋势,极大地催生了对信用增进业务的需求。数据显示,以中期票据为例,2010年发行的AAA级中票占比约为50%,而今年(截至9月21日)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36%。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偏好趋同,信用增进措施能够在帮助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发债融资的同时,还可有效降低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增进业务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经过信用增进发行的债券逐渐增多,增信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如中期票据自2009年以来开始采用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增信方式发行;二是专业化的债券增信机构开始运作,并探索债券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等创新产品。但总体看来,我国债券增信业务滞后于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面临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债券增信方式较为单一,增信效果尚未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市场上最常用的增信方式仍然是第三方担保和抵质押担保,创新产品较少,且经过增信的债券存在明显被溢价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特点造成的(如商业银行内部着重考察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对信用增进业务缺乏充分认识,因而对增信产品的定价存在一定分歧。
二是增信主体普遍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较低、承保能力弱。近几年来,我国担保公司的数量增长很快,但95%左右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实力薄弱、担保能力有限。较小的资金规模决定了担保公司自身信用级别不高,目前市场上拥有AAA评级的仅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一家。担保公司普遍不具备债券增信的能力、缺乏债券增信的经验。
三是增信行业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由于信用增进行业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管要求,担保公司没有进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和种类、从业人员资格等标准,整体运行不规范。与此同时,增信主体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无法了解其资产负债、杠杆率等信息,因而无法识别和控制其中的风险,对债券增信业务认可程度较低。
进一步推动信用增进业务的发展,需从增信主体的运作规范性、增信方式的业务创新性两方面出发,发挥信用增进业务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作用:首先,要规范担保公司等信用增进机构的运作,建立市场进入与退出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其次,应加强信用增进机构的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市场对于增信业务的认可度;再次,应积极推动信用增进产品创新,进一步探索债券保险等信用增进手段;最后,应尽快完善有关担保、破产等方面的基础环境和法律体系建设,为信用增进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