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你们知道银行汇票背书的方法吗?下面就让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下银行汇票背书的意思吧。
银行汇票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合法转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部的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背书连续的涵义有多种界定,一些法学界学者认为,背书连续仅以形式上连续有效的背书存在为前提,至于实质上该背书是否有效,在所不问。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不仅形式上,而且实质上也连续的背书,才能被认为是真正连续的有效背书。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为背书连续将产生何种效力,二为背书形式连续应具有何种结构,三为不真实背书的认定责任及法律后果。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背书连续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应用性问题:一是,票据持票人能否依据形式连续的背书取得票据权利,还是仅仅依据形式连续背书取得占有票据的形式性资格,真正票据实体权利的取得,尚需要背书实质连续;二是,付款人对背书连续认定应尽怎样的义务?付款人对形式连续的背书付款,能否免责?
背书连续性问题涉及票据权利转移的有效性,进而影响票据的流通性,无疑是整个票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目前的票据业务和司法审判活动仍反映出票据法律规则网存在着实践中的盲点,所以,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实务的角度,研究和完善票据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汇票背书的方法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承兑汇票背书及盖章(骑缝章)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该在承兑汇票的背后自制粘单上加盖背书章,如粘单不够可自制粘单接上,接缝处加盖骑缝章,具体方法如下图:
很多人不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方法或者只是模糊的知道一些,但是也不很全面;对于背书的粘单制作和粘单接缝盖什么章及怎么盖都不是很清楚,希望看了本文之后,大家能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及盖章方法有个全面的了解和熟悉,真正的学会怎么背书转让和盖章及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