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中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带来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由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共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等三个要素构成的特别所有权;而一般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则是单一的,是权利主体对某一不动产享有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中,专有权居于主导地位,是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前提与基础。
(三)一体处分性
(四)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
(一)纵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纵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也称纵切式区分所有权,指的是对二栋建筑物进行纵向分割,并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如连体别墅。此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较少,因此其法律关系也较为简单。
(二)横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横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也称横切式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一栋建筑物作横向分割,使各层分别属于不同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于此情形,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用部分,除共同的墙壁外,尚有共同的屋顶、楼梯、走廊和基地等。
(三)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一栋建筑物进行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