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里的火锅是享受,冬日里的罂粟火锅就是受罪了。为了留住顾客,竟然有火锅店明目张胆地往火锅里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这样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要受到何种处罚呢?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龙岗区人民法院: 火锅底料添加罂粟壳老板获刑十个月
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龙湖路的一家火锅店曾是附近食客经常光顾的饭店之一。该火锅店店面不大,但每到饭点,食客便络绎不绝。可就是这样一家生意不错的火锅店却在去年5月27日被群众举报: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了罂粟壳。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龙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很快来到现场并对这家火锅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的抽屉里找到了分装在三个塑料袋中的罂粟壳!随后,龙岗街道市监部门将查获的罂粟壳与提取的半桶熬制好的火锅底料一并送到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测。7天后,检测结果出炉:现场提取的火锅底料中含有蒂巴因、那可丁、罂粟碱、可待因、吗啡等有毒有害成分。
去年7月11日,火锅店经营者李某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12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3月2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宗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进行宣判,李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某当庭认罪。
律师解读:
1.买卖罂粟壳的行为
买卖罂粟壳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数量较大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贩卖毒品罪。
2.火锅里加“香料”怎么罚
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成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针对违法者,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违法经营罂粟壳的人员,除药监局对其进行处罚以外,情节严重者,最好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罂粟壳来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
(1)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