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产假最新规定2017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常州市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就跟随爱华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生两孩无需审批,三类已有两孩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需要审批。有意愿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如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件)等相关资料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流动人口还需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未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现在仍可申请领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到现在还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并非网上传言说的“今年6月30日截止不办”,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从夫妻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
婚假延长至13天,产假在原定基础上多了30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初婚夫妻的晚婚假和晚育假,作出新的假期规定:婚假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可达13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同时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延长的婚假、产假以及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