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慢性病补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封顶线及种类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1、门诊慢性病实行凭票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65%。
2、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贫困人员病封顶线提高20%。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补偿时封顶线按最高类别限额执行,只能享受一种疾病封顶线。
解读:
门诊慢性病种类由去年的2类增加到3类,Ⅰ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保持不变为2万元,Ⅱ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增加了Ⅲ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5%。属于贫困人员的,3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均提高20%,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分别提高到24000元、9600元、6000元。
如同时患Ⅰ类和Ⅱ类门诊慢性病、同时患Ⅰ类和Ⅲ类门诊慢性病,按Ⅰ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2万元执行;如同时患Ⅱ类和Ⅲ类门诊慢性病,按Ⅱ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8000元执行。
门诊慢性病分类:
Ⅰ类(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三期肾透析、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增)。
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新增)、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新增)、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新增)。
Ⅲ类(15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新增)、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新增)、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新增)、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以上、扩张性心肌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视神经萎缩(新增)、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新增)、多耐药肺结核(新增)。
解读:
今年共增加13种门诊慢性病,Ⅰ类新增2种:小儿脑瘫、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Ⅱ类新增3种: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衰竭;Ⅲ类新增8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再生障碍性贫血由Ⅱ类升为Ⅰ类;慢性肾小球肾炎、癫痫、紫癜性肾炎、糖尿病伴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由Ⅱ类降为Ⅲ类;高血压病3级且年满60岁扩大为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不受年龄限制);老慢支、慢性阻塞性肺病变为慢性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细化为冠状动脉粥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
2017年新农合慢性病申报新申报者需要提供:
1、近两年内住院全套病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4、红底一寸照片2张。
复查申报须提供资料:
1、户口本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2、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3、近两年如有住院的提供住院大病历即可。
4、近两年没有住院的必须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以上资料由乡镇合管办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审,最后由专家技术组进行鉴定。凡通过鉴定的慢性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享受年累计封顶2000元补偿。每年的申报日期为7月初至12月20日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沙湾新农合慢性病的相关知识。
补偿病种:糖尿病(2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结核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慢性病补偿比例:不设起付线,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按其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每人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与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分别计算,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慢性病的补偿内容不得与普通门诊补偿内容重复累加。
慢性病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沙湾县新农合慢性病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县经办机构指定的新农合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重大慢性病补偿比例: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大额门诊治疗,依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规定执行,与住院同步结报,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克汀病和结核病先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后,剩余部分按规定兑付新农合基金。
重大慢性病病人门诊和住院补偿全年累计不得超过规定的住院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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