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补贴新政策 2017年农村惠民政策

  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领域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安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来支持义务教育的发展。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农村惠民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基金筹资标准

  基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85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自交170元,所筹资金全部上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8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50元(含省、南通市两级补助),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30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孤儿、70岁以上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民政精减老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个人自交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不向个人收取。

  二、基金分配

  门诊补偿基金人均180元,用于补偿参合者门诊医药费用;住院补偿基金人均660元(含大病保险40元),用于补偿参合者住院医药费用;风险储备基金人均10元,用于预防补偿基金的财务透支。

  三、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与结算:

  (一)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8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7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二)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30%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500元。由各镇、园区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补偿:

  1.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 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2.补偿方式。由参合者将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用药附方或清单、医药费发票原件、当年度化验报告、检查报告等证明病情的材料交镇(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3.补偿比例。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和启东市中医院,下同)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

  四、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与结算

  (一)按医药费用项目补偿

  1.补偿方式。在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住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垫付,然后由医疗机构与合管办结算。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2.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3.补偿标准。

  (1)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8%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100%补偿),低保户、五保户及农村70周岁以上老人基药全免费。

  (2)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的,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无起付线,按100%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100%补偿)。

  (3)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80%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95%补偿)。

  (4)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70%补偿)。

  (5)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5%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77%补偿)。

  (6)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农村建国前老党员按49%补偿)。

  (7)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8)最低补偿标准。如果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低于医药总费用55%(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与医药总费用之比),按55%列入补偿范围。

  (9)最高补偿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300000元。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参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补助人均700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

  2017惠民政策补贴

  一、居家养老

  1、失能老人补助

  北京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可以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直接打入养老卡中,惠及全市各类困难老人4.8万人。

  其中失能老人每月可获得最低300元,用于购买护理服务;80岁以上高龄老人、70岁以上“失独”老人每月有不低于100元补贴,用于购买服务。

  2、津冀养老院招收北京老人

  位于天津、河北的3家养老院即日起试点招收北京户籍老人,其每招收一位北京老人每月享受300-500元的补贴。而每位北京户籍老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探亲交通补助”。

  这些机构为:中标集团河北高碑店养老项目、天津武清养老护理中心和河北三河燕达国家健康城。

  三家试点养老院虽尚未实现医保实时结算,但是京籍老人在当地看完病后可以拿回北京报销,也可委托养老院工作人员到北京替老人报销。

  3、空巢老人巡视

  西城区试点高龄、独居老人养老巡视岗项目,将对开展巡视工作的街道进行相应补助,拟每个岗位每年补贴65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服务。

  巡视对象主要是全区高龄独居老人,巡视服务要以老人自愿、子女支持为前提,通过签订委托书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医疗保障

  1、困难人员医疗补助

  北京市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由原来的9类扩大到15类:救助新增病种:多要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六类病种首次纳入救助范围【原来救助病种: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肝脏、肾脏、心脏、肺脏)】

  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80000元。

  2、困难残疾人补助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320元至4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4)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5)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300元;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300元;

  3、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

  今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治等家庭责任后,可申领政府补贴,每年最高可达2400元。市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北京全市16个区正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监护人申领补贴时可向所在街道(乡镇)咨询。

  4、退休医务补助

  《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并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在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岗位,每月补助有望达到5500元;2019年年底前,我市村村都有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三、特殊求助

  1、职工家属求助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给予应急救助。

  (1)对职工本人的应急救助:救助标准按下表执行,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大病医疗自负额

  1-3

  3-5

  5-8

  8-10

  10以上

  救助比例

  20%

  25%

  30%

  35%

  5万元

  (2)对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急救助:救助标准按下表执行,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大病医疗自负额

  1-3

  3-5

  5-8

  8-10

  10以上

  救助比例

  10%

  15%

  20%

  25%

  3万元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在经由相关程序及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灾害损失核定后,给予最高1万元的救助。

  2、价格临时补贴

  享受政府价格补贴的保障人群包括6大类分别为:

  (1)本市城乡低保人员;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

  (4)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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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孤残儿童;

  (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上述人员遇四类条件之一将启动价格补贴

  (1)当本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时;

  (2)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

  (3)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达到其专项价格调控预案规定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之启动条件时;

  (4)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3、低保户危改

  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具有农村户籍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45平方米

  4、低保户按燃气灶

  相关部门以减免、补贴的方式为市民更换不合格燃气灶。按照市级标准,每户各项补助标准可达926元。

  实施范围设定为本市城乡困难居民家庭:

  (1)城乡低保;

  (2)低收入家庭;

  (3)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4)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5)市农业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农户家庭;

  (6)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就实施范围作适量扩大调整,如高龄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四、住房保障

  1、公租房补贴政策

  除了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之外的十二区统一补贴标准,分为六档,最高可补95%。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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