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你对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家机构
所谓国家机构就是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权力机关(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和军事机关构成。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主要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所谓民主集中制,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其体现有:
1.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
2.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真题实例】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市教育局
C.省政协 D.县人民检察院
【中公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省政协系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考生必须掌握国家机关的性质,这往往是我们答题的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家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年、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改革开放后,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宪法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四)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真题实例】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中公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由此可知,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主席,答案为D。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委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为5年。但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连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三)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后,予以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5.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其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二)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机构,外国鲜有类似机构。国外的议员(相当于我国人大代表)为职业,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为兼职,而人大一般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约10天(一般在3月5日到3月15日)。这样,不得不设一个常设机构在人大闭会期间履行权力机关的职责。
(三)职权
1.立法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2.监督权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3.重大事项决定权
(1)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8)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三、注意事项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基本相同,有些细微差别需要考生了解:
1.我国共有五级人大,分别是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人大。但并非每级人大都有常委会,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同时,乡级人大代表也没有刑事豁免权。
2.对中央来说,总理对副总理有提名权,由全国人大决定,而地方首长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职、副职(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一律由人大选举产生。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性质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有五级人大,相应的亦有五级政府,即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与政府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政府不是上下级,自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真题实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的人民政权
C.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 D.基层群众的经济联合体
【中公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既非一级政权,亦非经济联合体,故排除BD,另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亦非派出机构,故排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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