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车中需要借道绕过前方障碍物时,应提前变更车道,临近时突然变道是很危险的。若发现有对向来车已接近障碍物时,应及时降低速度靠边行驶或停车,让对向来车优先通行。不得加速提前抢过或鸣喇叭示意对向车辆让道;更不得迅速占用车道,迫使对向来车停车让首。通过凹凸路面时,为了避免车辆颠簸,应当低速缓慢平稳通过。
(2) 驾驶车辆汇入车流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保持直线行驶,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汇入车流。从其他道路线汇入车流前,还应注意观察侧后方车辆的动态。不得未经观察直接汇入车流或强行汇入车流,更不得加速汇入,连续变更车道。
(3) 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礼让行人。驶近人行横道时,应当先注意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遇行人正在横穿道路,京戏停车让行,行车道绿色箭头灯亮时,若前方人行机工道仍有行人行走,应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从行人两侧绕行或与行人抢行都不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4) 在没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对向有车辆驶来时,应在各自的行车道内行驶,不得超过中心线。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驾驶人应根据双方车型,车速及道路善和交通情况,选择正确的会车地点和车速进行会车。会车前选择的交会位置不理想时,应立即减速,低速会车或停车让行。夜间遇对面来车没有关闭远光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不得高速行驶或开启远光灯对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