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狠抓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一要切实保证清明节祭扫高峰期的服务时间,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二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五)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意见》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地要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以“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3.成立自治区“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长娜日莎同志担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副组长、民政厅监察室主任那顺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厅纪检组(监察室)和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 “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5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14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5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