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债券市场常见的创新品种,很多在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巾还没有出现,比如资产支持债券、项目融资债券、零息债券、物价指数债券、多种偿还期债券,以及选择权创新和定价方式创新品种等。此外,像商业票据、次级债、非居民境内发行人民币债以及境内机构在本土发行外币债等部属于今后重点开发的对象。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创新十分活跃,本息分离债、发行人选择权债、投资人选择权债等债券新品种不断出现。
(1) 远期发行债券:
债券远期发行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发行价格在当期确定而缴款安排在3个月后,因此它具有远期交易“当期定价,远期交割”的特点。市场成员参与远期发行债券的招投标,可以积累远期交易定价的技术与经验,为在二级市场顺利进行债券远期交易打下良好基础。
(2)发行人选择权债券:
发行人选择权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规定在流通一定期限后发行人可提前偿还的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02国开06”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人选择权债券,10年期,前5年票面利率2.1466%,后5年的票面利率为3.3466%,国家开发银行在第5年付息日可以全部赎回债券。这种债券属于含权债券,发行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选择是否全部赎回。“02国开06”的创新意义在于,一是第一次发行偿还次序有别的债券,为投资人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发行人有权在约定的日期选择是否提前赎回债券。
(3)投资人选择权债券:
投资人选择权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规定在流通一定期限后债券持有人可提前申请内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赎回债券。国家仆发银行发行的“02国开05”是投资人选择权债券,期限20年,利本为2.65%,债券的任何持有人在第10年付息日均可申请由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赎回债券。
(4)跨市场债券:
2002年财政部发行了跨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国债。即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部分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财政部根据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确认书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的证券账户巾记人相应数额的本期国情债权。
(5)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说可以把手中甲公司的债券转换成乙公司的债券,而是指可以将该公司的债券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且同时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还可以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一些可转换债券附有回售条款,双方商定某一价格水平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可转移价格,约定当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这个转换价格并且达到一定幅度限制时,债券投资人可以把债券按约定条件出售给债券发行人。因此,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助于降低其筹资成本。但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所有权。
(6)增发债券:
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采取增发形式发行了100亿元3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增发的主要日的是增加该期债券的数量,改善其流动性,满足市场需求。增发后该期债券数量达到了150亿元,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提高。
(7)本息分离债券:
本息分离债券是指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后,将该债券的每一笔利息和最终本金的偿还拆分为各个单笔的一系列期限不同的零息债券,每只分离比来的零息债券均按其独立代码单独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通过对债券进行本息分离,投资人可自由创造小所需要的债券和投资组合,满足不同现金流管理的需要;同时本息分离债可派生出不同期限的零息债券,有助于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从而为其他金融产品提供定价工具。
(8)券商发行债券: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与《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5个文件,于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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