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体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利息以及本金的行为。今天爱华网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穆迪投资者服务认为,债务人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均可视作违约:
1.债券发行人没有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义务(包括在宽限期内的延期支付);
2.债券发行人宣告破产(包括被行政、司法接管或被监管机构没收);
3.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交换(distressed exchange),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发行人提供给债权人一种新的承担较少金融义务的金融证券或打包证券(如优先股或普通股,或具有较低票息或票面价值的债券),用以交换原始的具有较大金融义务的债券;
2) 这种交换有明显的帮助债务人避免违约的意图。
可以说,上述两家国际性评级机构对债券违约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按照有关违约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的程度由轻到重依次可分为:未能支付利息并且没有在宽限期内完成利息支付、折价交易(distressed exchange)以及公司破产。
标准普尔评级机构把企业债券违约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全面性违约(general defaults) ,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违约,指的是发行体对其负有金融义务的所有债务违约;
第二类是外力干预性违约,指的是在政府接管发行体或其他官方机构对某一具体债务工具干预;
第三类是选择性违约(selective default ,简称 SD),即发行体选择继续支付某些类别的已发行债券的债务的同时,对某一特定已发行的债券违约。
“折价交易”或“削价交易”(Distressed exchanges) 是最常见的一种选择性违约,它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行一笔或一组新的债券,以替换原有的债券的安排。折价交易通常是公司在绝望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债务违约而正式破产所采取的自救措施。
由于2008年美国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重整融资 (DIP financing)和退出融资 (exit financing)的获得非常困难,发行体根据《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获得成功的不确定性很大,所以折价交易在2008-2009年的高收益债券市场比较常见。
2010年,尽管市场流动性出现好转,但是折价交易还是时有发生,可以认为,某些破产可能性很小的公司,为了获得债务人的让步,采用折价交易作为一种再融资手段。如果公司没有和债务人在法庭外协议和解或者达成折价交易,公司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美国破产法,破产保护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公司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依据《破产法》第11章,公司进入破产保护的重组状态,其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中继续交易。申请破产保护的目的一般是要成功地进行重组。挽救因财产状况恶化而陷入破产境地的公司免于破产;通过公司的重建再生,使其复苏壮大,进而清理债务,实现公司资产的最大化,从而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形,法庭将会任命托管人,公司停止所有经营业务,由托管人出售企业的财产,将出售收益分配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最后解散公司。清算财产在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遵循“绝对优先权原则”,只有高等级的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低等级的债权人才能得到偿付,只有在债权人得到足额偿付后,股东才能得到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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