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补缴社保是有什么手续要办理的呢?北京补缴社保应该怎么做?北京补缴社保手续这个问题由爱华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北京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调整范围:2016年4月至5月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补基差的人员。
2.操作流程:
(1)2016年8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
(2)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6年4月至5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补缴流程操作。
(3)对于2016年4月至5月欠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通过“补社平基数差重打缴费情况表”模块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
4.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
(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6年4月至5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月至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6年4月至5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6年8月25日上传2016年4月至5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五)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补基数差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社保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237号文】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解读:社保法
解读:社保法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社保补缴相关政策近日,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终于有了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自2010年11月起可按政策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申请补缴,使得一些通过人才、职介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补缴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导致其到达退休年龄后面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较短,无法领取养老金或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北京市人保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说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开始向人群覆盖转移,对于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