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格式项目
公文的格式是指公文外形的项目、标记及其在文面上的组成。根据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公文格式要素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抄送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题词、印制版记等组成:公文各个组成部分的拟制必须符合规范化的要求,不可随意行事。
1.版头 所谓版头即人们习惯上所说的“红头文件”.是指公文首页上端印有“×××文件”字样的一行红色大字,例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中共××××委员会文件”、“××县人民政府文件”,等等。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表明一篇公文发出的数量和次序: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一个机关制发公文的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个要素组成:凡正式公文均应有发文字号。
3.标题 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主要的一个格式要素,是公文的“眉目”和“眼睛”,一般由制发机关(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三个要素组成。
4.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对公文的内容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负有对公文内容进行掌握或者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机关。如:上级机关对下级发的通知、指示、通报、决定、决议等。除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布的文件外,一般公文均应写明主送机关的名称。 一般公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以免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或答复意见不的文件,行政公文都标注“特急”、“急件”字样,党的机关公文分“特急”、“加急”。有时公文的紧急程度不再另外单独标注,而是在公文标题中表现出来,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如果是紧急电报则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印发传达范围 印发传达范围是指公文限定的发送范围和规定阅读对象。如:“此件发至省、军级”,那么,省、军级以下则无权收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县、团级以下则无权收阅。在行政公文中,把印发传达范围称为“附注”。
4.份号 即对同一份文件印制的份数进行的顺序编号。如一篇公文印发了2300份,编号就为0001-2300。
5.印制版记 印制版记的内容是印发(或翻印)机关或承办部门名称、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
6.主题词 主题词是确切表达公文的主题而使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的具体含义有两点:一是公文的主题词首先是一个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二是能够准确地表达公文的主题。正式公文都有主题词,位于文件末页抄送栏之上。
作为一种公文检索标记,适应计算机管理公文的需要,主题词是随着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产生和应周而出现的: 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份文件的主题词是:“文秘工作 公文 管理办法”。词与词之间空一字格:为了准确、科学地标注主题词,各级各类单位的办公部门,均应制定出各自的主题词表,以供使用。向上级报送的文件,还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7.签发人 指公文签发人的姓名。只有上报的公文才需要标注签发人。公文上标注签发人的姓名,有利于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基层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决策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公文签发者的责任感。
8.印章 用印是权力的象征,是效力和信用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正式行文均应加盖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均应加盖印章。 盖章要与正文保持适当间隔,如正文结束后该页无处加盖,需另起一页,注明“此页无正文”,然后盖章。总之,盖章的要求是上不压正文,下要盖在成文日期上。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盖印章的要求是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因其无发文机关署名);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翻印的公文和普发性公文可不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