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校园内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需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以确保自身安全。下面就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防范常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防范常识一:一、交通事故自救的基本原则
(一)抢救顺序
1、先呼救、报警,再抢救。
2、先抢救人员,后抢救财务。
3、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
(二)自救要点
1、止血。
2、保持呼吸道畅通。
3、移开卡压物。
4、避免二次损伤。
5、防止复合伤。
6、加强自我保护。
7、保持冷静,保存体力。
二、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2、要树立交通安全观念,时时提高警惕。
3、熟悉路线地形,记住易出事故地段。
4、走路留神,见到各种车辆提前避让,防止意外肇事。
5、骑车、驾车要慢速行驶,复杂地段要缓缓而行。
6、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进行自救或互救。
7、危急时刻能想起任何一个电话可能都有帮助,打电话时尽量保持冷静,告诉对方自己的位置和出现的险情。
交通安全防范常识二:一、以交通法律法规为准则,确保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通安全防范常识三: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