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是怎样的?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具的文书。法人授权委托应写明委托人名称、住所、委托事由等,并签名盖章。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授权委托书”字样。
二、正文
1、写明委托人的名称(全称),另行写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的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代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2、受委托人。依次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的姓名,填写受委托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住址,填写受委托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page]
3、“现委托”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在我单位与”之后空白处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可表述为“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4、“委托权限如下”后的空白处写明委托权限(代理权限)。这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
按代理权限的范围不同,授权委托书可分为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和特别授权委托书。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如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一般委托代理在授权书中不须对所授权利一一注明,只须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则在代理之外,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必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并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如只作概括性授权,则视为一般委托,即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
三、尾部
1、在正文右下方由委托人盖章,委托人应写明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这是证明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重要依据。
2、注明制书的年、月、日。
【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 职务:XXXXX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现委托 XXX 在我单位与XXXX XXXXXX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写明委托权限)
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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