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黄石个人社保查询系统,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黄石个人社保查询窗口 2016-2017年黄石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黄石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下调1%
调整前,黄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从2016年6月起,黄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按19%核定。
根据企业2016年5月份核定工资基数(包括单位差额工资基数),按1%的比例在2016年6月份增加一条负记录冲减2016年6月份缴费。在2年阶段性下调期内,市本级将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约1亿元。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部署,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下调范围是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针对有参保人员担心费率下调后影响个人权益问题,有关人士解释,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不会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紧密相关,但这次费率降低只影响统筹基金的收入,不涉及缴纳年限、缴费基数等,因此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
2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
2015年3月,黄石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为2%(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从2016年5月1日起,黄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因下调总费率,预计2年内将减征失业保险费1亿元,将惠及2700余家参保单位22万名参保人员。
怎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据了解,从2016年6月起,失业保险正常缴费单位按0.7%、个人按0.3%的比例进行核定;调整2016年5月份核定数据,在单位核定数上增加一条负记录冲减单位缴费工资基数1%的失业保险费;2016年5月份失业保险实缴单位按单位基数1%放入单位失业保险待转金。
黄石还将所有参保缴费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附:黄石社保缴费核定五大变化
缴费费率:降了
从2016年5月起,黄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到19%,也就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下调范围是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从2016年5月起,黄石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此前已下调,其中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统了
从2016年7月起,黄石企业参加“五险”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实行“保底”,即单位2015年度月人均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此基数核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与由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保底限高”,即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此基数核定,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365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统筹地区外转入、初次就业或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从次年起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最低基数:调了
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期内,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最低基数有所调整,即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月人均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2此基数核定。
部分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对全部参保职工全部按2073元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存在瞒报、虚报缴费工资基数的违法行为。最近,市社保局会同市地税局逐一稽核不如实申报缴费单位,责令其据实申报缴费,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依法核定、强制征收。
个人缴费:涨了
因黄石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调,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九个缴费档次(小数进位),缴费费率为20%,九个缴费档次分别为:一档415元、二档484元、三档553元、四档622元、五档691元、六档1037元、七档1382元、八档1728元、九档2073元。
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419元)申报缴费,缴费费率为8%,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4元,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
拒不申报:亏了
7月1日后,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7月28日,市社保局发出通告,2016年6月28日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在8月18日前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补报手续,逾期仍未申报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从8月份起,社会保险费按参保单位上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实行强制核定。
对强制核定后仍未主动申报的单位,将持续强制核定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