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的工作朋友们会因为某种情况而换地方换工作,特别是跨省的时候,这时就涉及到社保跨省转移了,那么转移手续该怎么办。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社保跨省转移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东莞社保跨省转移流程办理条件:
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转出外市
办理条件:
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办理流程:
1、已办理停保;
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东莞可跨省转移的险别1. 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 医疗保险: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