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
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
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
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
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 、 《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
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
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
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