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获准发行中期票据后,可绕开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融资,其效果与发行公司债类似。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期票据与债券的区别:第一,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第二,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interest-linked note)股权联接票据(equity-linked note)货币联接票据(currency-linked note)商品联接票据(commodity-linked note)保险联接票据(insurance-linked note)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
第三,发行方式极其灵活。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资银行尽力推销(best-efforts),或者发行人自行销售。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reverse inquiry)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
相关阅读:
中期票据特点功能
1、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
3、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
4、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
5、发行体制比较市场化,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
6、发行定价比较市场化,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确定当期市场利率水平;
7、企业既可选择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也可选择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的适用对象
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中期票据的票据优势
1、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2、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
3、通过直接融资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彰显发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