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认定之后要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后再进行交通事故赔偿,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今天,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特殊规定
介于外国人可能并不知悉我国法律法规定,因此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我国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
第69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未处理完之前,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不准该外国人出境,直到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为至。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不稳定性,临时性,且一般在中国境内的财产有限,若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后期判决难执行的问题。因此,第70条规定,受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除此之外,还有交通事故外国当事人可以聘请翻译等等规定,当然该法对享有外交特权与外交豁免的外国人也做了很多特殊规定。
适用法律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从该条规定可知,我国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要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外,还需要别的法律来配合适用。
在诉讼程序上,如在我国起诉,必然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其中有些环节得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在实体法的适用上,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涉外交通事故,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案件。一般情况下,侵权案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因此在我国发生的涉外交通事故,适用侵我国法律。但是当事人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时,则需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后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除外。
举个例子,两个英国人来中国旅游,不巧在去中国云南旅游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此,因为这两个英国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英国,所以对于他们之间交通事故的解决就适用英国有关法律对此的规定。当然,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协议了解决交通事故适用的法律,必须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