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一词,辞海解释为“为了使个体概念或集合体概念得到周延而设置的一种条件或规范,一旦达成这样的条件和触发这样的规范,概念便实现周延而无遗漏”。下面爱华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政策兜底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兜底”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精准扶贫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其中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低保政策包括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可见,“兜底”主要是指生活兜底,即“城乡低保”,目的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解决他们衣、食 等“原生态”问题。
自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在各地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完善,截止2009年底,全国已经普遍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优势在于不附加先决条件、不考虑社会身份,唯一的认定条件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纳入低保兜底后,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能得到保障。就我市来说,低保制度总体运行较为顺畅:一是成立了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在乡镇一级全面建立了扶贫救助中心,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打造了“申请—受理—办理”一体化的 “绿色救助通道”。二是出台了《“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工作方案》,将全市普查出的长期大病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一类救助,坚持分类施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420元/月、3180元/年;五保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300元/月、400元/月;并积极研究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三是出台了《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通过这些措施,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难题得以解决,民生保障“兜底网”不断被织牢。
但是,低保制度也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低保标准偏低。以巴中为例,如今的城乡低保标准为420元/月、3180元/年,仅能满足群众食品性支出需求,从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上涨水平来看,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指标相比,低保标准还很低,难以满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需要。二是家庭收入难核实。目前对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实主要依靠工作人员到申请低保人员的家庭进行走访,向邻里、劳动单位了解情况,较多依靠主观判断和群众评选,缺乏科学的标准和手段。一方面使一些真正贫困群众没有选出来,游离在低保制度之外,造成应保未保,降低了低保制度的效果;另一方面,使一些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人钻制度的空子,寄生在低保制度之中,造成社会保障资源的严重浪费。
为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应建立科学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应遵循保障基本生活、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的原则,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标准的调整应充分发挥地方政策因地制宜的主动权,低保调整应向制度化改进,使困难群众真正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兜底”的外延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紧紧扭住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可以看出,政策兜底仅仅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不够的,还要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为困难群众“兜底”,使其建立切身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从根本上解决后顾之忧。具体说来,除低保兜底外,还包括住房兜底、教育兜底、医疗兜底和养老兜底。
(一)住房兜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作为基本的生存需求,始终倾注着人们的希冀与憧憬。但城乡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没有能力买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保障解决住房问题。在路径上,可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欧洲发达国家的社会住房模式以注重均衡为特色,提供市场化房源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者住有所居,使社会大众均衡受益。再如发展中国家智利,政府首先为中低收入家庭建造公共住房,在保障贫困人群的住房需求后再开展大规模的市场化建设,仅用十几年时间就将绝大部分贫民窟变为新建居民区,走出了一条政府投入与市场化并轨的新模式。就我市来说,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一方面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在农村全面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廉租房建设和巴山新居建设等,解决好贫困户住房问题。同时,修订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可采取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进行“兜底”解决,让救助对象承担的住房支出尽可能少,真正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二)教育兜底,保障学生学有所教。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教育扶贫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使命。我市贫困群众中因学致贫的比例很高,学生失学、辍学的人数很多,贫困的代际传递比较明显。如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如何保障他们进入高校深造,如何让他们学得一技之长告别贫困,也是一项民生兜底工程。就我市而言,一要坚持城乡统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长效机制;二要在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重点办好职业教育。我们正在走向科学复兴的轨道,需要严谨认真的“工匠”精神,更要培养一大批合格的“工匠”。作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落后地区,更应将教育资金向职业教育倾斜,一方面让职业技术教育担当起先进科学理论孵化器的重任,另一方面让贫困学子学得一技之
长,拥有安身立命、脱贫奔康的本领。
(三)医疗兜底,保障群众病有所医。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经摸底调查,我市贫困人口中67%的家庭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的情况十分突出,医疗兜底十分迫切。相比较而言,西方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设立的全民医疗服务制度包括两个层级,一是以社区为主的一线医疗网,由社区驻诊的家庭医师和护士为民众提供免费医疗保健;二是NHS医院服务,由专科医师处理一些重大的疾病、意外事故及接待急诊者,任何人都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医院也不会以缴纳手术费作为动手术的必要条件。就我市来说,一是要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不仅要组织全市贫困人群进行全面疾病诊治和康复治疗,还要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看病难、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解决看病贵问题。二是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要加快完善《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长期患病者实行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并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看得起病,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养老兜底,保障群众老有所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最新数据显示,我国高龄老年人口已达24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增长到3500万,慢性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已突破1亿大关,我国已成为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危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老龄事业,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但从目前的养老体系建设、养老产业发展看,很难满足如此巨大的养老需求。作为成熟的发达经济体和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的养老模式对我国具有参照意义。其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更加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养老模式逐渐转变为以家庭式养老为主。就我市而言,一要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提升养老医疗保障水平;二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抓紧建设市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老年服务设施全覆盖;三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力度,推动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四要依托巴中生态优势,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森林康养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森林康养产业,打造高端养老服务项目;五要加强社工人才和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整合各类老龄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协调带动、互助巡访等作用,实现老人自治、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的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我们要切实‘兜住底’‘补短板’,解决群众最基本、最迫切民生问题。作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巴中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现象突出,我们更应该把握兜底政策的内涵,理解兜底政策的外延,切实担负起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带动群众早日脱贫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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