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文言文中的“合叙”这种修辞方法,大家可能比较生疏,但互文大家一定不陌生,合叙是和互文正相反的一种修辞方法。
我们知道,互文通常出现在两个平行句式或四个平行句式里,从形式上看是两句话或四句话,而从意义上看上下文合起来其实只说了一句话。例如:
①“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②“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孔雀东南飞》)
从字面上看:例①说了两句话,其实两句话在意义上互相沟通,只是一个意思,即“不因为外物的好坏和自己的得失而或喜或悲”。例②说了四句话,而四句话的意思互相渗透,并非年龄和事实行为一一对等而分开,只不过是突出刘兰芝出嫁前的心灵手巧、知书达理而已。合叙和互文恰恰相反。
合叙,又称“并提”、“提承”、“双提分承”、“并提分承”等,它在行文时,不是将一句话分成两句来写,而是为了达到语句紧凑、文辞简练的目的,将本应分开来说的几件相关的事合并在一个句子中来表述。它在结构上的突出特点是,在一个句子中有两组并列成份,而这两组并列成份,又有一一对应的分承关系。例如:
①将军向宠,性行淑均。(《出师表》)
②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六国论》)
③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例①中“性行淑均”是合叙。“性”对“淑”(善良),“行”对“均”(公正),意思是:将军向宠,性情善良,行为公正。例②的“智力孤危”是合叙,其中“孤”分承“智”,“危”分承“力”,应该是“智孤力危”,意思是:智谋孤竭,国力穷尽。例③的“陟罚臧否”是合叙,实为“陟臧罚否”,因为“陟”(奖赏)应该针对“臧”(善)而言;“罚”(惩罚)应该针对“否”(恶)而言。
文言文中还有分承并提的合叙句子。例如:
①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②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出师表》)
③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五蠹》)
例①句意应是:“有决渎于殷之世者,必为汤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武笑矣。”例②句意是:“若有作奸犯科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若有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赏。”例③的句意是:“近古之世,桀暴而汤征,纣乱而武伐。”这三句都是用单句的形式表达复句内容的“合叙”句,可谓语言精简而内涵丰富,形式简约而语义丰腴。
以上所举的例子,其合叙关系都是一一对应的,词序相承,前后搭配,比较容易辨认分析。但有些合叙的句子,几件事的关系并非一一对应的,而是词序颠倒错乱,叫人难以辨别,我们阅读时更应认真体会。例如:
①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程婴、杵臼,月照、西乡,吾与足下分任之。(《谭嗣同》)
②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否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师说》)
例①②词语较错乱。例①句意应是: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程婴、西乡足下任之,杵臼、月照吾任之。例②“句读之不知”接“或师焉”,又接“小学”;“惑之不解”接“或否焉”,又接“大遗”;全句的意思是:“句读不晓得,有的人向老师学习,学习小的方面,疑惑不能解决,有的人却不向老师学习请教,而放弃大的方面,我看不出他有什么明智。”这样复杂的意思,作者运用合叙的手法化繁为简,使文意贯通精深而又免于支离破碎,不能不令人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