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的合同有这两者,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这两者是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给你详细讲一讲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一、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特征上的区别
借贷合同的主要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货币,其他财产不能作为该合同的标的。借贷款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是法定利率;
2,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货币的实际转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3,货款方有权对借款方进行检查监督;
4,借款合同的主体是特定。借款合同中的货款方,只能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1,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从设备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处选择设备;
2,由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购买其所需的设备;
3,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4,承租人在按时会租金并遵守其它租赁条件的情况下,在租赁的全部期间内对设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5,租赁期间出租人用收取的租金补偿其资本支出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以及其他的开支,并获得利润;
6,由于设备是在承租人的请求下,由出租人购进的,是否合用和符合其他条件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负担保责任;
7,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8,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处理方法,退回,续租或者留购。
二、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上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
由于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融通资金,支付贷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设备所有权。
所以就国内融资租赁而言,一项事融资租赁活动,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融资合同中,供货人是指定的,购买人名义上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还可以是代理商。
而借贷合同的关系比较单一,表现在标的物只能是纯粹的货币,其他财产不能做为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借款合的贷款人只能是经国家批准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与信用合作社。后果也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区别。
三、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 、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
3.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
4.标的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
四、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
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纯属买卖行为。
2.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
五、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两者标的物不同。
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
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
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