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酒驾常常是导致交通事故大量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你知道2017酒驾怎么处罚吗?今天,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酒驾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2017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一、酒驾和醉驾酒标准
根据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04)的规定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
(一)行政方面:
酒驾: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2、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3、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
3、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民事方面:
因酒驾和醉驾行为侵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遭受人身损害的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七项。
2因伤致残的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六项。
3死亡的
除赔偿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用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4造成财产损害的
赔偿义务人应赔偿权利人的相应财产损失。
(三)刑事方面:
酒驾致重伤1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
(四)商事方面
商事方面主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问题。
我国的机动车保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按保险按性质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一种法定保险,为了多一些保障可以自愿投保商业险。
根据交通法司法解释第18条之规定,醉驾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投保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醉驾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醉驾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交强险要赔,但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交强险内财产损失部分不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交强险照常赔偿。但各保险公司一般都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酒后驾车不赔偿,把酒后驾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