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诈骗 关键词营销衍生新型网络诈骗

  关键词源于英文“keywords”,是图书馆学中的词汇,指单个媒体在制作使用索引时,所用到的词汇。关键词搜索是网络搜索索引主要方法之一,就是希望访问者了解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公司等的具体名称的用语。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关键词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键词营销衍生新型网络诈骗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移动互联网投资成为热点。继抢注IP地址、域名后,“关键词”作为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逐渐开始吸引人们注册、运营。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营销“关键词”进行诈骗,成为一种新犯罪手段。今年3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关键词”诈骗案作出判决,对涉案的3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2.5万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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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亿元诱饵骗走10万元

  “关键词”是指,用户在网络搜索引擎的地址栏中输入某个关键词,便可搜索访问目标网址。据了解,目前“关键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以郑某为首的,由“总监”组织、指挥“经理”、“业务员”和“买家”组成的犯罪团伙,通过分工合作,采用佯装以天价收购“关键词”并需要收取必要服务费等方式骗取“关键词”持有人大量钱财。

  朱先生就是这样被一次骗走了10万元。年逾七旬的朱先生,是某热门网络关键词持有人。去年6月,他接到杭州某公司电话称有人要抢注该关键词的支付端口,其公司可以帮助他进行注册工作。朱先生开始未予理会,几天后,又有无锡某公司业务员打电话给他,称有买家看中朱先生持有的关键词,是否愿意转让。后双方谈及出价,朱先生试探性地表示,之前有人也想买,价格过亿。没想到无锡某公司竟表示买家对价格无异议,可以到其公司进行三方会谈。6月下旬,朱先生来到无锡某公司,见到了电话里的业务员和买家。买家一口开出了8亿元的价格,业务员却插话说其查到朱先生持有的关键词支付端口已被他人抢注,买家立即表示没有支付端口就不进行收购。

  “我当时有点慌了,就问该怎么办?”朱先生说,业务员喊来了技术总监,说是能通过申诉把端口要回来,需要收费10.8万元。为了能够顺利转让关键词,朱先生当场缴纳了10.8万元,业务员表示三天内能申诉成功。三天后,业务员又来电说买家要求做英文版,又问朱先生索要10.8万元。朱先生没同意,随后又接到了买家同样内容的电话,朱先生仍没同意。后朱先生再次来到无锡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才恍然大悟。原来从第一次杭州某公司打电话来“通风报信”,到无锡业务员的牵线搭桥,以及后来“买家”、“技术总监”的轮番上场,全部都是郑某团伙导演的一场戏。

  受骗者多为阅历丰富的中老年人

  据了解,郑某为首的这一团伙在无锡开设了5家信息科技公司,通过网络搜索“关键词”后,以电话营销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关键词持有人行骗,波及范围广,已查实的受害人达40多人,行骗53人次,案值高达200多万元,为首的郑某非法获利177万元。这个诈骗团伙成员大多只是20多岁的年轻人,其中不乏本科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公司的部门经理产某,今年25岁。他刚入职时,公司所做网络推广的生意还属合法。没多久,总监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说要转做关键词转让的诈骗生意。升任部门经理的他,在四家公司带领手下骗到了100多万元,产某分得33万元。

  令人唏嘘的是,相比行骗者的年轻,受害人却大多是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并且对“关键词”领域有所涉足的中老年人,有的甚至是从北京等地坐飞机赶来的,往返好几趟,最后才发现自己掉进了陷阱。

  面对高价收购要冷静

  承办法官周倩倩表示,骗子之所以得手主要与郑某团伙的严密组织架构以及他们早已吃透关键词持有人的心理有关。这一案件中,郑某在无锡各地共注册了5个公司,并且发展自己的同学、亲属等人参与。团伙内部按照股东、经理、成员级别进行管理,有一套完整的行骗流程。骗局中的每个环节由不同的人分工“表演”,并紧密合作,使外人看起来“天衣无缝”。而作为“关键词”持有人,本身也是通过付出对价获取关键词并使关键词的搜索排名靠前,他们对持有的关键词有着一定的期望值。当他们面临这样一个布局周密的骗局,且收购金额大多在千万甚至上亿,诱惑力非常大。再加上这些公司大多开设在“高大上”的写字楼,更具有欺骗性。

  “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也许会有,但是这个馅饼还是要冷着吃。”周倩倩表示,希望投资者面对高价收购一定要保持冷静,多方考察对方的资质、公司情况,不要急于“出手”。目前,互联网诈骗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对郑某等首要分子采取了从严处理,有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一些情节确属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的“失足者”则依法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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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营销过程

  涉及的3类参与方分别如下:

  (1) 广告主,包括在网络上投放广告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等。

  (2)发布商,通过拍卖关键词广告位提供关键词营销服务的网络公司。

  (3)网络用户,即普通网民。

  其中,发布商主要包括搜索引擎及其合作网站、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站等。在实际市场中,门户或社交网站等本身可能并不拍卖关键词,只是展现广告链接。

  简化后的关键词营销过程则可以概括如下:

  (1)广告主向发布商提交广告链接并购买能够触发该广告的关键词,同时设定关键词的匹配方式。因发布商采用拍卖的方式确定每个广告的放置位置(position或slot)和点击价格(Cost-per-Click,CPC),故广告主还需针对每个关键词提交投标价(bid,也称为报价)。

  (2)网络用户在发布商网站上的行为产生某一关键词,比如在搜索引擎上提交查询,浏览朋友发布的博客(Blog)和微博(Microblog)等,系统从其内容中提取的关键词等。

  (3)发布商根据匹配规则提取与上述关键词相关联的广告及其投诉价,根据投标价和其他信息(例如质量因子,quality score),通过拍卖的方式决定要展示的广告,以及对应的展示位置和点击价格。

  (4)网络用户收到广告链接吸引而点击(或误点击、恶意点击等)该广告,发布商按照拍卖确定好的价格从对应广告主的账户中扣取费用。在营销过程中,广告主可以通过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来改进自己的广告链接,并优化关键词上的投标价,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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