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规范调课代课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代课调课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一一、调课、代课原则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允许私自换课、顶课、代课、或合并课程,学校行政每周不定时巡查,如发现有与课程表或任课教师不相符的情况,则视为课程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
2、教师因公外出参加市区级各种培训、学习、听课、赛课(半天内),由本人自行换课,填写好代(调)课通知单,凭代(调)课通知单到教务处备案。一天以上由本人协同教务主任进行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如部分课程无法调整,由主管校领导签字,由教导处协调安排,教导处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6元/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3、病假(半天内)由本人或委托年级组长自行换课,填写好调(代)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备案。病假(一天以上)无法安排换课的病假教师,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凭请假条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6元/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4、教师因私事请假(半天内),由当事人自行换课,安排好课务,并报教导处备案,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学校零薪假。教师因私事请假(一天以上),无法自行调课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凭请假条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6/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5、教师因突发事件请假,确实无法自行调课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凭请假条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条,学校按6/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6、因公外出、病假、事假一个半月以上由校长室、教务处协同共同解决。
二、调课、代课奖扣原则
1、因公请假缺课,在履行正常手续的情况下,不扣除任何费用。
2、因病或私事请假,参照学校考勤制度和代课制度执行。
3、误课(未请假、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一经查实由教务记载实际情况,作为每月绩效考核依据。
4、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周时,可以分别安排教师代课。代课教师的安排由教导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共同协商提出安排意见,并报校长批准。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5、教师代(调)课通知单(附一)由本人填写,并上交教导处。教务安排课务凭代课通知条(附二)通知代课教师。
6、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二为了加强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特制定学校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
1、临时调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一般由教师自行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如教师无法安排,则上报教导处统筹安排。
(2)教师因私事请假必须临时调课,请假人先根据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再自行把课调好,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如教师无法安排,则上报教导处统筹安排。
2、长期调课
长期调课必须报校长室同意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主任下发调课后的课表。
3、责任追究
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追究调课和被调课两位教师责任,双方各承担元经济处罚。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同时被调课教师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二、代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或因突发事情请假,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一般应先报教导主任批准,并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并下发代课通知单。
2、教师因病请假超过一周,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必须先上报校长室,由分管校长视具体情况协同教导处安排本校教师或外请教师代课。
3、由教导处安排的代课并下发代课通知单的课程,如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追究代课教师责任,同时代课教师承担相应经济处罚,扣除该节课课时津贴。
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三为了加强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现制定双泉小学请假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
1、调课分为因公调课和因私调课两种类型。凡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教研、培训、学习等情况视为因公调课;其他因个人私事而调课视为因私调课。所有调课均需在调课前先填写调课登记表。
2、临时调课(三天及三天以内)
(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时,由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2)教师因私事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时,半天以内持书面请假条到值周领导领导处(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到校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因急事、急病等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需自行调好课务,半天以内致电值周领导,一天及以上、三天以内致电校长请假,回校后再及时补填调课登记表及请假记录。
3、长时段调课(三天以上)
长时段事、病假必须报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课务调整,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主任下发调整后的调课通知。
二、代课
1、教师因公事外出3天内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由分管校长协调教导处安排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2、教师因私事(含事假、病假等)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其课程必须由其他老师代课的,必须先上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再由分管校长视具体情况协同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请假结束后须将所调课程自行补回(期限从请假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内)。
3、教师因学校整年级以上的集体活动或突发事件(急救学生)、紧急公务(紧急会议等),由分管校长和教师本人报告教导处相关同志后,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备注
1、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自行调课,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私自调课一律按旷课处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后,出现无人上课等现象,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被调课教师责任。
2、准假权限:教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可由行政值周领导批准,报教导处备案;一天及以上的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若未向任何相关领导请假,擅自离校,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学校安排的代课,如代课教师不履行职责,出现空堂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学校考勤等相关制度追究代课教师的责任。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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