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清晰记录案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信息、案由、标的额、案件概述,需注意的特殊情况等;
2、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3、分析案件并初步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确定基本诉讼思路;
4、结合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询问,并向当事人清晰陈述案件思路,并请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5、结合案件事实、初步诉讼思路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大量查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诉讼思路并起草法律文书,围绕主张组织证据清单和草拟证明内容,同时以驳论的方式思考所草拟的法律文书和证据证明内容,推敲拟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对自身不利的情形;
6、将法律文书及证据清单及其他诉讼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查阅,与当事人讨论敲定后提交法院;
7、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时,结合我方观点准备回应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同时,尝试找出存在于对方证据中的有利于我方主张之处,从而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
8、庭前提炼案件争议焦点,预测法庭调查时法官可能询问的内容,预测法庭辩论时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及驳斥我方论点的内容,结合上述预测进行相应准备并进行庭前模拟;
9、开庭本着实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并准确地陈述观点,灵活地处理庭上突发事件;
10、庭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开庭情况,结合庭审情况及法律观点草拟代理词并及时提交法院,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围绕案件保持畅通沟通,督促法官按时审结案件;
11、在法院下达判决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需就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建议;
12、如双方当事人均不对判决书提起上诉,则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
以上是办理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常涉及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出具调查令等事宜,本文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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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的四种代理方法
法定代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法定代表
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职权和职责。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活动,体现法人、非法人团体的活动,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即法人、非法人团体的诉讼行为。法人、非法人团体可以变更自己的主要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是执行职务的具体人员的更换,前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权自法人、非法人团体成立而产生,随法人、非法人团体撤销、解散而消灭。
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
委任代理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这种诉讼代理人称为委任代理人。因这种代理权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所以又称意定代理。委任代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解除或辞去委任、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委任代理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代理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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