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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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假的统一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2016年2月19日新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故福建也已经取消晚婚晚育的规定,直接规定婚假为:
婚假为十五日
提醒:在新旧条例修改之际,上文具体实施问题建议大家咨询当地的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