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

  土地使用权是指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 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 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 国有土地或农民 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你对住房土地使用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住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

  房屋产权期限到底是多少年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

  我国的绝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离到期还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地方政府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类:

  1、在政策范围内调整

  温州市国土局称,上世纪90年代,在土地出让政策开始执行时,该市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给予办理出让手续。地方国土部门称,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2、方便管理和处置

  重庆市国土局在解释为何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时称,因为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不同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带来处置困难。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

  3、先试先行地区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青岛等地由于在国务院发布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之前,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先试先行,出现了部分遗留问题。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如何续期?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相关阅读:

  土地使用权的权用类型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看过“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的人还看过: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4325271/313300459.html

更多阅读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军用 划拨土地

加入日期 : 1995-05-16立刻打印法规库正文:生效日期:1995-05-16失效日期:-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5月1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适应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一、适用范围(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税费 股权转让涉及税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商事交易中常见的一类行为,会涉及多种税费。具体分析如下:一、作为出让方应承担税费  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之

声明:《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为网友左手泪遗弃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