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以下是爱华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失业保险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在大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大庆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在大庆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在大庆领取失业金有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在大庆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两年时间。
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为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80%的1-12个月调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10元高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确定。
大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每人每月增加300多元
每人每月增加300多元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保险待遇。据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680元增至986元,四县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450元增至765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如果同时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的,包括合同期满、被单位除名、刑满释放人员;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失业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之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及时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可持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所属区相关部门的失业保险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在所在社区办理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登记证》以及《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到人社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