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促进分级工作进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篇一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xx%)。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渝卫医〔20XX〕1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①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②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③特殊使用级: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②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③医院通过微机系统对各级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生处方权进行限定。
三、分级使用
①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率≥80%。
②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抗菌药物,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时,依据药敏结果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选择抗菌药物。
③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下列情况可选用限制级抗生素,但细菌培养及药敏证实非限制级药物有效时则应尽可
能改用非限制级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或症状严重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
c、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④使用、更改抗菌药物,应在病例中记载选用、更改抗菌药物理由。
⑤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签名。
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签名。
⑦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看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的人还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