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 制品基本要求
1、含水率≤12%(胶拼件材含水率8-10%)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 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2、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3、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生腐朽。
4、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5、框架应采用椎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除外)
6、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应平服(包括防火成型板),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7、贴面板应用粘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二、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锤印,粘贴面平整牢固,不脱胶,无空鼓,z边角处不起翘,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2、橱门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门下口与底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间隙一致。
3、抽屉开关灵活,无卡阻现象。
4、橱门缝塞度≤2.0mm(游标长尺,楔形塞尺)
垂直度≤2.0mm(线垂、卷尺或其它宅量具)
对角线长度差≤2.0mm(线垂、卷尺或其它量具)
相邻门高低差≤2.0mm(卷尺、钢直尺)
木材含水率≤15%(含水率测定仪)
门板平整度≤2.0mm /m(1m靠尺、塞尺)
用目测,手感及相应工具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4条中每抽检各项不少于2处)
三、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飞边毛刺、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间隙宽度均匀,表面不得有钉帽外露。
2、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阴阳角垂直,阳角呈45O连接。
4、上口平直度≤3.0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面板垂直度≤2.0mm (线锤、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1.50mm (1m靠尺,楔形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2.0mm (钢直尺)
用目测,手感、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4条中每面测量不少于2处)
四、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地板与墙面间应留5-15 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脚线盖着。
2、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毛刺、开裂、明显凹痕、钉眼及其它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
3、木格栅应安装牢固、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4、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5、地板表面平整度≤2.0mm (2≤2m靠尺、楔形塞尺)
缝隙宽度、长度不小于900mm的地板≤1.0mm,其它地板≤0.5mm.(塞尺)
地板接缝高低差≤0.5mm (游标卡尺)
地板接缝平直度≤3.0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用目测及相应工具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5条中各独立空间每一项抽检不少于5处,若有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要求或有一处大于等于质量要求的200%以上,即为不合格。
五、其它木制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
1、木质楼梯踏步与相邻立面应用榫槽连接。
2、楼梯长度、高度、宽度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宽一致,结构稳固。
3、楼梯扶手应平直,弯头平顺、坡度适宜,栏杆与扶手踏步连接牢固,无摇动。
4、木制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适用于门、门套、窗帘盒、木扶手、木梯、木阴阳角线等项目)
(1)木材含水率≤15%(含水率测度仪、全检、均应符合要求)
(2)表面光滑、洁净、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表面无刨痕、毛刺、锤印及其它影响美观的缺陷。(目测合格 均应符合要求)
(3)安装位置正确、割刀整齐、拉缝严密、与基体紧贴。(目测、手感)
(4)窗台板两端高低差≤2.0mm(水平尺、塞尺)
(5)踢脚线上沿口、顶角线下沿口平直度≤3.0mm(拉线5m,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6)门、窗套内侧平直度≤3.0mm.(拉线5m,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
用目测、手感及相应工具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