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开发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虚开发票罪辩护词范例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担任高**涉嫌虚空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复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对公诉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及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时,被告人都明确表示当庭自愿认罪,鉴于此,辩护人做的是罪轻辩护,而非无罪辩护。
二、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1,增值税是1994年我国税法中新增的税种,在1997年的刑法中就有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对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也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去打击,但是没有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规定,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才增设了这个罪名,国家之所以让某种行为入刑,是站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角度考量的,14年以后入刑,说明该罪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种罪名。
2,从侵犯犯罪客体角度分析,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制度。从财务这个角度,发票是购销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的支付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如果虚开发票,会导致会计凭证与真实交易不符,那么国家对国民经济数据的掌握会出现误差;从国家税收征管这个角度,虚开发票可以让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