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抵销的条件与不适用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销的条件与不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抵销的条件与不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生活实践,充分以下要件时,才可以进行抵消:

  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消之债权。可供抵消之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为抵消。双方之债权须均已届清偿期。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消,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消,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抵销的条件与不适用

  二、须双方的债权、债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种类的给付

  如过当事人须为的给付种类不同,其经济目的也就不一致,抵消就难以留足当事人的需要。所以,抵消的标的须是相同的种类物或货币,最常见的就是货币之债,抵消的标的须是同种类的,但其数量可以不等。

  三、须债务的性质可抵消

  抵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凡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或者依其性质不能抵消的债务,均不得抵消,具有人身性质的金钱债务,如酬金、抚恤金、退休金等权利不能抵消。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因其性质亦不得抵消。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不得为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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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销的基本内容

  抵销,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 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

  抵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

  抵销的功能:

  1、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

  2、确保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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