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讨债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讨债要负法律责任相关案例
2016年1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张某和田某均是呼图壁县某镇村民,2013年10月张某的儿子结婚时,向田某借款5万元,事后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一直未偿还。田某一气之下扣留了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用以抵债,张某为此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田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释法息理,张某欠田某的钱,田某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解决,田某扣留张某的小四轮拖拉机属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下,田某将小四轮拖拉机返还给了原告张某。
非法讨债要否负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触犯国家刑律。
一、非法讨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讲,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且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就可构成此罪。当然,我国对私人住宅的保护力度达不到那么强,实践中构成此罪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时间较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之类。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以上两种情况,很多债权人在犯罪后还不知,认为自己是讨要合法债务,通过上述方式只是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区!
如果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伤害或对财产进行破坏,那不需要特别的法律知识就知道是违法犯罪,我们就不多说了。
二、债权人为什么使用非法手段讨债?
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自然有债权人本身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债权人使用合法的讨债方式,就能方便、顺利的讨要的债务,恐怕债权人不会选择其他费力又危险的方式。以前面的案子来讲,住到他人家中多日,毕竟也不是一件舒服惬意的事儿。
不可否认,“要债难”、“执行难”、“胜了官司要不到钱”是多年来人们在要债时形成的固有概念。虽然近些年司法系统加大了执行力度,比如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的不诚信者的黑名单,限制乘飞机等消费,再比如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等。
这些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诚信者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还谈不上根本扭转这种局面,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并完善相关制裁措施!
三、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所以,不管有多难,依法讨债是底线。
2、诉前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状况。
依法讨债,应该及时起诉,如果在起诉时能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适的财产,通常就能保障执行到位。
很多执行难的案子是因为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如果在诉前就注意收集财产状况资料,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样的“执行难”,还是有机会避免的。
当然,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
3、债务形成时最好要求提供担保。
对债务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债务形成前就要求债务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比如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有足够信用及偿还能力的担保的保证等。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房产抵押、股权质押这类的手续,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要只签个协议。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信用保证的,要书面担保,且对相关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有所了解。
如果一笔债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风险基本上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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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四个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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